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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大讲堂 “小Law号”告诉你

日期:[2019-04-04] 版次:[B04] 版名:[心声热线]

依法维权,远离校园欺凌和性侵害


遭遇校园欺凌要怎样应对?如何远离性侵害?检察机关和法律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上周日(3月31日),广州未成年人保护大讲堂第10讲在市第二少年宫开讲。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小Law号”法治宣讲先锋队宣讲员林鹂检察官以“法律护我平安成长”为主题,结合真实案例,通过现场实训、游戏互动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同学们如何保护自己。 

下面,就让我们分享本次讲座的部分精彩内容吧。 

本报记者  吴敏婷  通讯员  马胜利

Q1:什么是“校园欺凌”?

林鹂检察官:曾有人这样定义“校园欺凌”——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比如,脱别人的衣服拍照;收取低年级同学的保护费;给同学起侮辱性外号等等,这些都属于校园欺凌行为。

校园欺凌主要分4种形式:身体欺凌、语言欺凌、社交欺凌和网络欺凌。以同学们喜欢看的《哆啦A梦》来打个比方,“胖虎”不喜欢“大雄”,他不想跟大雄玩,这是没问题的。但如果他联合全班同学,让大家都不要跟大雄玩,还说“谁跟大雄玩,我就打谁”, 这实际上是对“大雄”孤立和排挤,这种行为就属于社交欺凌了。还有,如果“胖虎”在朋友圈里捏造一条“大雄考试作弊”的信息,并群发让大家都谴责大雄是坏孩子……这种通过网络舆论给对方造成压力的行为,则属于网络欺凌。

校园欺凌行为严重时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比如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诽谤罪等等。


Q2:对遭受校园欺凌的受害人,造成的最大伤害是什么?

林鹂检察官:我们从影片《悲伤逆流成河》中,看到一位女生因为遭遇校园欺凌,甚至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她在河堤上哭诉,正是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控诉。由此可见,校园欺凌对受害人造成的心理伤害更甚于身体上的伤害。

再讲一个案例让大家看看校园欺凌的危害还会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从外地转学到广州的小芳说话带乡音,总是被班里的同学取笑。几个男生给她取了外号、嘲笑她的举止,甚至偷藏起小芳的作业本。小芳一直默默忍受,而没有向老师或家长求助。一次放学,那几个男生又在校门口取笑小芳。小芳只想让他们闭嘴,于是捡起地上的石头就朝为首的男生砸去,结果把对方砸成了重伤。小芳当时已经15岁了,根据刑法的规定,这种行为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小芳本来是一名校园欺凌的受害者,但是因为没有得到妥当处理,她后来变成了一个施害者。这样的结果让人唏嘘,如果校园欺凌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这样的悲剧是不是就能够避免呢?


Q3:遭遇校园欺凌,我们该如何应对?

林鹂检察官:校园欺凌行为正在发生的时候,我们应该保持冷静,不要害怕。被打时,尤其要保护好身体的要害部位(比如胸部、头部等),可以用手挡,并大声地表示出自己的愤怒和不满。不要逞强、硬拼,尽快跑到有摄像镜头的区域,并及时求助,依法维权。我们可以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家长等值得信任的人,也可以拨打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危急的时候要拨打110报警。

而作为目睹校园欺凌的旁观者,我们首先要培养同理心,学会换位思考,对于欺凌行为不围观、不起哄、不支持。同时可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并且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受欺凌者提供帮助。比如发现校园欺凌行为时,悄悄地报告老师;或者给予被欺凌者安慰、陪伴和支持,不要让他感觉孤立无援。


漫画说法

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漫画,跟大家分享一个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被性侵


检察官说法

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强奸。一般强奸罪会被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但轮奸、强奸情节恶劣、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我国《刑法》有更严格的保护,规定只要明知对方是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幼女是否愿意,都以强奸罪论处。


心理剖析

女性的性权利是女性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性行为的权利。维护这一项权利,关乎女性的尊严、身体健康和心灵成长。为了避免自己遭受不必要的伤害,女孩子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采取一些防护措施。例如:不要晚归,不要在外留宿,和陌生男子保持距离,避免和异性有过于亲密的举动,出门在外时与家人保持联系,让家人知道你的去向,成年前不发生性行为等等。美国的父母经常这样教育女儿:“不要让别人触碰泳衣遮盖的地方。”这也是重要的防护措施。

青春期的少男少女身体性器官和性意识都处于生长发育期,但是控制性行为的能力还不成熟,因此常常会有冲动的性行为。但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少男少女一定要约束自己的行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不仅会给对方带来伤害,还会使自己身陷囹圄。所以,不论何时,请记住,如果爱惜她,就请约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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