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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手拉大手 安全齐步走

日期:[2024-03-01] 版次:[57] 版名:[校家社.法律]

检察官说法:

由于方便、快捷等特点,越来越多人选择骑电动车出行。但是,如果采用 不正确的方式为电动车充电,则容易引发火灾。近期,有不少地方出现了类似的安全事故。虽然同学们不能骑电动车,但有必要了解相关的安全知识,为家庭成员敲响警钟。 

故事中,俊俊爸爸选择去小区集体充电桩为电动车充电,杨叔叔则想把电池拿回家充电。显而易见,俊俊爸爸的做法才是最正确、最安全的充电方式。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办法》规定,电动车使用者是不能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的。 

同学们要主动提醒父母和家人, 到符合规范的地方为电动车充电。在日常生活中,不妨留意一下小区里,特别是高层住宅,是否有人违规把电动车或其电池带回家充电,这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同学们可以向俊俊学习,对违规的人进行劝阻。 

安全使用电动车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请同学们与家庭成员主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苏伊凡 陈子蕴


法律链接: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 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 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 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改正;拒 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 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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