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不再是免罪金牌
日期:[2025-07-03] 版次:[A06] 版名:[新绿校园]
律师说法
□ 陈敏毅 何俊凯
【新闻事件】
2023年10月某日凌晨,未成年人16岁的小磊伙同19岁的罗某,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盗走董某放在副驾驶储物箱钱包内的3100元现金。董某报案后,小磊与罗某被抓获。值得注意的是,小磊已非初次触犯法律。13岁时,他就有过4次盗窃行为,因不满14周岁未被行政处罚。在14岁至16岁期间,他又实施了包括盗窃、代销赃物、寻衅滋事等在内的违法行为共计9次,虽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但因年龄原因均未予执行。
案发后,根据2012年修正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即便应受行政拘留处罚也不执行。尽管小磊多次实施违法行为,虽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但因年龄原因均未予执行。
这条规定本意是给犯错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现实中却被误解。部分同学和家长误将“不拘留”等同于“不用担责”,认为“偷点东西没事”“欺负同学不算大事”,导致未成年人校园暴力和盗窃仍多次频发,法律的尊严被严重削弱。
【律师说法】
针对类似问题,在2025年修正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若未成年人违法情节严重,即使未满16周岁,或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出现“一年内二次以上违法”的情况,将依法执行行政拘留,未成年人触犯法律不再具有“免拘牌”。这是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最引人瞩目的改革之一,其调整了对未成年人的处罚规定,不再以年龄作为绝对豁免的依据,而是根据行为性质来决定是否执行拘留等处罚措施。此外,2025年修正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规定:对不予处罚或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必须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矫治教育等措施。即便未达拘留标准,公安机关也不会放任不管,而是联合学校、家庭为涉事未成年人量身定制“改正计划”。家长与老师应该携手监督,助力养成良好习惯,全方位引导迷途少年重回正轨。
就上述案例而言,若小磊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25年新法生效之后,结局将截然不同。
面对更清晰的法律边界,青少年需要从认知到行动进行全面调整,构建起与年龄相匹配的责任意识。
首先,破除特权幻想、树立行为底线是首要前提。那些“偷点东西没事”“欺负同学不算大事”的错误观念,必须被“行为必担责”的认知取代。
其次,培养边界意识、敬畏日常规则是守护安全的智慧。课堂纪律、交通规则、公共场所秩序等看似琐碎的约束,实则是社会运行的基石。青少年可以从日常小事做起:遵守课堂纪律不扰乱教学;过马路走斑马线不闯红灯;在图书馆保持安静不喧哗。
最后,掌握冲突应对技巧、构建安全防护网是必备生存技能。当你目睹危险正在发生时,老师、家长都是可信赖的“安全锚点”,110报警电话更是生命的“保护线”。“不蛮干、巧求助”的应对方式至关重要。真正的勇敢,是冷静中的智慧行动,而非冲动下的盲目冒险。
同学们请记住,年龄从来不是违法的通行证,法律不会因为年龄而宽容。真正的青春尊严,来自对规则的敬畏和对他人的善意。法律这面镜子,照见的不仅是行为的对错,更是一个少年如何走向有担当的未来。
作者系广东法丞汇俊(白云)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