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华工试点6:3:1综合评价录取学子
日期:[2016-05-29] 版次:[A03] 版名:[大学城事]记者 谢中秀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1日透露,经教育部批准,今年南方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西交利物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中山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等7所高校在广东开展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新增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两所高校,两校正在制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改革试点方案,将于近期公布招生章程并接受考生报名。
广东于2012年开始在南方科技大学试行基于高考基础上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改革试点,随后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西交利物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相继参与试点。
据悉,试点高校将按6:3:1的比例参考学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即学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择优录取。高校综合素质测试实行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按教育部要求,中山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计划从广东省的统招来源计划中安排,且不能超过学校在广东省来源计划的20%。根据数据统计,由此而得的学生人数超过自主招生人数。以2015年为例,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的数据显示,中大去年在广东共计录取3706人,包括文科907人,理科2799人。在此规模上计算,今年大概会有近750名考生可以通过“6:3:1”的综评录取新模式进入中大。华工则为约56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