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密关系服务
日期:[2026-04-23] 版次:[A01] 版名:[封面]广州青年报讯(记者 郑巧蓉 见习记者 陈天旭)近日,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的服务;向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提供其他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近年来,不少AI产品瞄准未成年人情感需求,提供“有求必应”的“虚拟伴侣”。然而,虚拟陪伴代替不了真实的情感交流,甚至部分“虚拟伴侣”应用中暗藏色情、暴力等不良内容,危害未成年人成长。
《办法》的出台给“虚拟伴侣”可能带来的高风险场景划定了红线。3月1日起施行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中,也已经明确对于“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信息,应采取防范和抵制措施,避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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