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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30名代表联名建议: 未成年人刑责年龄降至12岁

日期:[2019-03-21] 版次:[B04] 版名:[心声热线]

本报综合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等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

该《议案》关注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其中建议,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同时调整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到14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相应的调整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据此,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保护第五十四条第二点最后添加:对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巨大社会影响的,可依照更高年龄段责任承担规定进行处理。

除从年龄上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该《议案》还建议,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后监管也极其重要,应建立长期追踪机制,司法工作人员要定期及时进行后续跟踪教育,避免因案发后教育不到位再次误入歧途的情况发生;还应加强社区性保护处分的多样化,包括禁止令、训诫、社会服务令等多种多样的措施,达到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

此外,议案也关注到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和父母履职的问题,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十六条之后增加一条细则:监护人不得将12岁以下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在第十一条规定之后,增加“监护人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不得以工作忙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的内容,从法律角度督促监护人履行对子女的教育义务,保障家庭教育的落实。

“熊孩子”们让代表委员操碎了心,对于提议“未成年人犯罪,12岁就该担刑责”,你支持吗?本期,我们来听听不同的意见和声音。

本报记者  吴敏婷


支持方  未成年不是犯罪理由

@七小猫 :绝对支持!现在小孩14岁早就知道一堆事了。支持,现在孩子都早熟!

@闲晚 :支持!未成年不是犯罪的理由。

@一只村草 :强烈支持!多少孩子仗着自己小干尽了坏事!

@布布布李 :不可以将“未成年”做为保护伞!犯罪行为,不可姑息。

@Baby--Five :不是年龄的问题好吗,是应该重新解释“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应该是在受到侵犯和伤害的时候优先保证他们的安全和成长;而不是在无意识触犯法律,甚至有意识侵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时候因为“未成年”不具备民事能力而不追究这个事,凡是侵害他人的无论年纪必须受罚!


反对方

听了网友们的心声,我们采访了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郑子殷律师,他对此表示“反对”,来听听郑律师的意见。

按未成年人司法以“保护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一降了之于事无补

首先,从近10年未成年人犯罪的数据呈整体下降的趋势来看,并不能支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甚至对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未成年人犯罪执行死刑的必要性。其次,少年司法领域有这样一句行话:“世界上只有成人的错,没有儿童的错。”从未成年人犯罪中,我们都能看到来自原生家庭的影响,用成人的错去惩罚孩子,欠缺公平。此外,受到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影响,目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相对较轻,离公民朴素的法治观和正义观相距较远;同时,由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机制不完善,导致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不了了之的错觉,引发争议。

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责,同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等8类重罪也要承担刑责,只是未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对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有了法律规制的救济手段。但是目前的困境是,不满16周岁的“熊孩子”甚至是有恶性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管制手段太过单一,导致既无法有效进行行为矫正,又不能保障其他公民的安全,的确存在一个极大的矛盾。

一味地一放了之显然不能符合目前的形势,剖析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成因是:监护不当、教育缺失(大部分未成年人罪犯学历都极低)、社会福利没有有效覆盖等等。那么从对症下药的角度,优先考虑的是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落实家庭保护责任,尤其是监护责任,对于不能依法保护教育孩子的监护人推行强制亲职教育;增加政府保护责任,对于失学孩子要想尽办法让他们回归校园,同时对于困境儿童加大资助力度,做到幼有所养;对于监护侵害未成年人经过评估确实不适合继续监护的情况,应当坚决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做到国家兜底。

儿童保护领域还有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研究数据,就是小的时候花1块钱等于长大后花费7块钱,只有重视和加大投入,现状才有可能得到改变。同时,加快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的落实工作,对于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孩子进行公安训诫。对于已经触犯法律但依法不被追究刑责的应该建立从行为矫正、工读学校、强制收容教养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引入检察机构和法院系统的司法审查,甄别不同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对策,做到真正的宽容不纵容。

预防未成年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司法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国家战略,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更多的国家投入,需要更多的跨界专业合作,需要更多的社会共识。从以前的一放了之、到现在的一杀了之,都是于事无补的,正视问题、研究问题,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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