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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青少年 需要牢记这些

日期:[2023-03-16] 版次:[A03] 版名:[青关注]

广州青年报讯(见习记者 王晨辉)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设立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平时购买东西时会关注商品上的信息吗?路边小摊贩的诱人食品能吃吗?什么样的商品是合格的呢?遇到哪些情况需要进行消费维权呢?我们能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学会分辨常见消费陷阱

很多家长会给孩子零花钱,去购买自己需要或喜欢的物品。这个时候一定不能放任青少年“随意消费”,应该为青少年防骗常识教育。

1.不要贪小便宜

现实生活中,“贪小便宜吃大亏”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一些商家搞的大力度促销活动,可能就暗藏猫腻,等消费者把钱掏了,就会发现被坑了。还有的商家以“免费/低价体验”这样的噱头吸引注意,而消费者一旦进店,就不是那么一回事了。家长可以结合身边的实际例子,以讲故事的形式教育青少年:小便宜里可能暗藏陷阱,一定要谨慎。慢慢地,青少年可能就会练就一双识别诡计的火眼金睛。

3. “三无”产品或过期商品不能购买

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一般来说,正规的商超不会出售这类违法商品,家长可以在带孩子购物时,手把手教孩子认识这些常识,并一起计算商品有效期。对于临期的打折商品要谨慎购买。此外,还可以跟孩子讲一讲“三无”产品以及过期、变质商品对我们的危害,告诉孩子,无论价格多低,这类不合法的商品都不要购买。

4.“如果感觉自己被骗了”要第一时间告诉家长和老师

青少年在消费购物这件事上,是个经验不足、难辨是非的“小娃娃”,很容易被居心叵测的人利用。父母除了要当好青少年的防骗指导师,还要做青少年坚强的后盾,帮助青少年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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