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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机构“不能退费”?其实是“霸王”条款

日期:[2023-03-16] 版次:[A03] 版名:[青关注]

问:我是一位32岁的未婚男士。家里一直催婚,我也觉得自己老大不小了,就去了一家婚介机构,交了两万多会员费,让他们帮忙找对象。缴费之前机构承诺按我的择偶要求帮我找10个相亲对象,还会帮我包装自己。但是,我发现婚介机构针对会员的培训内容没有任何关于婚恋方面的干货,后面介绍了一位条件不错的单身女会员与我见面,我挺喜欢的,就经常联系她,她嫌我太烦人,才告诉我她是婚托。这时我才知道,门店为了留住我们这些会员,花钱雇一些女生来跟我们相亲。我要求退费,但是机构不给退,为了这两万元专门请律师打官司也不划算。这种情况可以退费吗? 请问有什么方法能弥补我的一些损失吗?

u友缘情感老师: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咨询法律人士,提供以下几点建议:

1.首先要及时对婚介公司履行合同的瑕疵行为提出自己的异议并予以留痕,收集并保存好资料,如合同、相关费用的发票、转账记录、确认书、微信联系记录等。若想退费的话,可以先与婚介公司协商要求退还服务款项。

2.若退费过程中遇到困难,比如拒不承认有买婚托的行为,可以打消费者热线并提供对方雇婚托的证据,如婚托自认的聊天记录,向12315进行投诉或直接报警解决。

3.可以请第三方机构出面进行举证,如消委会,调查与你见面的那位女士的真实资料,若真实情况与向你介绍的相关情况不符,就可以确认服务方没有尽到承诺的服务内容。假如服务方坚称其也是被骗的受害者,那么需要服务方出具那位女士的审核材料,如工作证明等,假如没有这些手续则说明服务方没有完成服务内容,也可以要求退费。

4.“不能退费”实际上是一个霸王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5.假如造成一定损失如误工费等等,则要进行深入的相关费用的取证,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人士介入解决。

6.若上述途径均无法达到维权目的,建议通过诉讼方式维权,并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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