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看法
日期:[2023-09-21] 版次:[A06] 版名:[新绿校园]广东实验中学初二5班 谢丰竹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孩童早熟、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持续高发态势,其中不乏极端个案,其犯罪年龄低龄化、暴力手段触目惊心、残忍程度令人发指更是深深地刺痛了民众的神经。在这类犯罪的背后,孩童性格叛逆且家长疏于管教是直接原因,令人惋惜,此外,一些犯罪儿童未得到合理处罚可能是更深层次的诱因,引发了公众激烈讨论,舆论之中不乏对法律规定的质疑和不满之声。
近日,国家在部分个案中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下调,我对此非常赞成,主要在于以下三点考虑:一是随着现代社会发展,儿童心智成熟年龄已明显提前,下调刑事责任年龄是法律不断与时俱进、发展完善的应有之义,年龄小不应是躲避处罚的借口;二是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加害者未得到合理的处罚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形象,适当下调刑事责任年龄有利于保障法律公平、社会公平,伸张正义;三是未成年人犯罪未得到合理处罚也助长了低龄儿童施暴时的肆无忌惮,适当下调刑事责任年龄能对低龄犯罪起到威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
当然,国家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的变动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社会工程,在作出调整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到与相关未成年人法律的衔接问题,尤其是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仍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首先,未成年人的认知行为能力存在差异,有些犯罪行为可能是无意识的或者因为未成年人对行为后果不了解而导致。对此,社会和学校应加强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帮助未成年人增强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其次,要更加注重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为未成年人树立良好的价值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与健康的兴趣爱好;再次,我们作为中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应时刻树立自律意识,管理好自身,坚决抵制违法犯罪,不能包庇纵容,做一个爱国友善诚信守法的初中生。
【点评】
小作者作为青少年的一员,基于青少年心智年龄提前成熟、法律的公平正义以及处罚的威慑作用等方面的考虑表明自己赞成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态度,最后还从社会、学校、家庭、未成年人自身等方面的角度给出了自己的建议,体会深刻,论述角度相对全面。
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最低刑事年龄从14岁到12岁,就是等于将监管的对象从初中生下降到小学生,相应的监舍及义务教育、身体发育的营养、心理重塑的配套,现阶段是比较缺失的,低龄少年一旦被判刑以后,经过改造并投入社会如何保持健康的心理及生理状态,不会再产生二次犯罪是我们更应该关注的,不能一罚了之、一关了之,对低龄青少年实体刑的判罚必须要慎之又慎。
陈敏毅 广东法丞汇俊(白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